第(2/3)页 “我现在好害怕啊,张老师你说我该怎么办?” 话到最后,女子的声音中已经带着微弱的抽泣声。 林河还未说话,水友们已经在疯狂刷屏了。 “对方这简直就是在讹人,什么驴包都要二十多万。” “对啊,既然自己的包那么金贵,干嘛还要带出来,放在家里买个保险箱锁起来不是更好。” “这位阿姨简直是背到家了,洒了一杯雪碧,就要赔偿五万块,一年的工资都不够赔的。” “阿姨可以告他们敲诈勒索,说不定还可以把对方抓起来关几年。” 这些人的评论都是对阿姨抱着同情态度,站在这位阿姨一边。 当然,也有说话比较客观的。 “骚年,不要让给贫穷限制你的想象力,lv那可是奢侈品大牌,二十多万的包包只能算是中档水平,更贵的还有七八十万呢,看到价格岂不是要亮瞎你的双眼。” “遇到这事也是没办法,阿姨你自认倒霉吧。” “这就跟你开着现代在街上碰到一辆法拉利一样,如果你是全责的话,最好是期望自己的三责够赔,不然的话,剩下的修车钱只能砸锅卖铁赔人家了。” “家里有条件,人家买什么包,开什么车,都是人家的自由,既然是自己的责任,就该赔偿人家的损失,仇富心理要不得。” “对啊,自己要是遵纪守法,不犯错误,人家想讹你也讹不到。” “大家先不要仇富,其实真正的有钱人都挺低调的,那些开豪车戴名表的只是虚荣心在作祟罢了。你就比如我吧,平日里上下班都是坐公交车,有谁能想象,我家里还有一辆二手电动车,就连夜里睡觉电风扇都是开三档的。” …… 这边,林河听了阿姨的故事,心中也是有些同情,开口说道:“阿姨,你先别哭,其实对方完全就是在吓唬你的,这件事情你根本就不可能坐牢。” “而且,就算对方想要起诉你,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。” “真的吗,张老师,你都不知道为了这件事,我已经好几天都没有睡好觉了,而且我家那口子知道后整天跟我吵架,骂我没长眼睛,干个服务员都干不好。” 女子的声音有些哽咽的说道。 “嗯,是真的。” “其实这个问题我之前王五那个案例中已经讲过了,依旧是根据民法典1191条规定: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对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。” “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。” “也就是说,对方只能向你们饭店追偿,这点是合乎法律的。” “至于向你要求赔偿,这点是不合规的,法院根本就不会支持。” “我这样说阿姨你听明白了吗?”林河道。 “哦,哦,我好像听懂了,又好像没听懂。” 半晌之后,女子又问道:“那对方要是真的把我们老板告了,是不是我们老板就要赔她五万块钱了。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