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看得出来,这个问题有些难度。 良久之后,这才有网友陆陆续续留言。 “应该不算吧,毕竟,张三并没有去杀人,人是被李四干掉的。” “怎么不算,王五被害,起因就是张三的酒后胡言,而且,作案工具也是他和李四一起购买的。” “此言差矣,要是这么算的话,五金店老板向二人出售了作案工具,那他应该算是共犯吧。” “对对对,楼上说的对,两人是打出租车去的,出租车司机也是共犯,他为张三李四两人提供了交通工具。” “还有,出租车司机用的是高德地图,高德地图ceo也应该算是共犯。” “ceo:人在家中坐,锅从天上来,why?” “要我说,张三无罪,他只要向警方提供自己不在场证明就好了。” “有道理,如果李四有良心的话,也可以为张三作证,证明张三是有劝阻行为的。” “李四:你清高,你了不起,你踏马的是忘了,新娘那个事儿还没过呢。” 呃? 看到这些乱七八糟的评论,林河有些哭笑不得。 这都哪跟哪啊,我提出的问题你们还没回答呢。 怎么又跳到上一个故事中去了,这一届的网友……唉! 林河自然不能看着他们瞎带节奏,揉了揉眉心,无奈道:“事实就是,李四被警方抓获归案后,很快就如实供述了一切。” “很快,张三同样也是被抓捕归案。” “最后,两人都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,分别获刑二十年和七年。” 这个答案,是出乎网友意料的。 “怎么可能,不对啊,张三并未杀人啊,主播讲错了吧。” “那啥,我想问一下主播,五金店老板被判了多少年啊?” “这个答案有些意外了,我想问一下主播,依据是什么?” “主播,求科普,跑车奉上!” “快点主播,小本本已经备好了!” 林河换了一个舒服的坐姿,这才不慌不忙的说道:“其实吧,这个结果也并不难理解。” “大家只要知道,在我国法律上有这么一个概念:一人既遂,全体既遂!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