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林河说完,目光落在台上三位法官的身上。 徐建青三人对视一眼,他说的好有道理啊,原告郑浩的行为,的确是有些不正常。 林河继续道:“真相只有一个。” “事发之后,我方当事人常遇春赔偿了郑浩人民币合计三万六千元,郑浩出具了一份谅解书。” “这就表示着,双方都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,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。” “而前段时间,郑浩又找到常遇春,希望后者再支付他十万块钱,否则就要向法院起诉。” “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了,我的当事人常遇春自然拒绝了他这一无理要求。” “因此,这件事情才会再次拿到法庭上讨论。” “我希望三位法官同志能够结合整件事情的起因,经过,结果,对我的当事人常遇春作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裁判。” 闻言,三位法官对视一眼,目光交汇,皆是微不可查的点了点头。 被告律师这个要求,好像的确不过分哈。 咚! “被告方所讲述的事实我们已经了解。” “下面,请原告方就被告方刚才所说的几个观点,进行辩驳。” 听闻此后,林河微松一口气。 现在看来,三位法官同志已经在考虑自己的意见了。 不然,这会儿应该是继续让自己答辩,而不是请原告方发言。 在众人目光的注视下,周元起身道:“被告律师说常遇春向派出所投案,请问这点可有证据?” 林河轻轻点头:“自然是有的。” 接下来,林河拿出派出所接警记录的复印件,让书记员呈交给法官。 法官看过之后,又将复印件转给了原告一方。 周元看着手中的这份带有向阳路派出所印章的复印件,久久没有说话。 这个律师有料啊,居然还事先让常遇春去了派出所。 这一招,有点妙啊! 本来就是轻伤,再加上被告方有自首的倾向,现在这个情况,只怕法院也是偏向他们那边了吧。 被告方所提出的四个无罪辩护观点,他现在一个都没有办法反驳。 谁让在这件事情中,郑浩本就是过错方呢。 直到现在,他才发现,自己小看了对面的那个年轻人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