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林河讲完,猛灌一口百岁山。 “不是犯罪,我记得之前三哥给冥币那次都没有犯罪。” “嗯,鉴定完毕,张三无罪,但不道德。” “嘿,有什么不道德的,你相中我的内涵,我看上你的美貌,这叫什么,这叫一见钟情啊!” “一见钟情能是犯罪嘛,不能吧。” “我也支持张三无罪。” 看到清一色的无罪论,林河无奈可笑,这帮网友太鸡贼了。 非要我讲一个攒劲的节目,结果刚讲出来,你们就猜到答案了。 你们这样,让我内心很没有成就感啊,老铁。 “好吧,你们的答案是正确的,张三和小丽的行为的确是不涉及违法犯罪。” “根据我国法律对卖银嫖嫦的解释:卖银嫖嫦是指不特定的同性和异性之间,以金钱财物为媒介,发生关系的行为。” “注意,这里包含了两个条件,一是不特定同性或异性,二是金钱财物等交易媒介,两者缺一不可。” “且不说张三并此时并没有按照两人之间的承诺,支付小丽报酬呢。” “就算是已经支付报酬,两人的交易也不能算上违法。” “因为什么,约定中,张三需要支付的报酬是为小丽补习功课,也就是说向小丽传授知识。” “知识是无价的,如果把知识跟金钱挂钩,未免也太庸俗了吧。” “一句话,在这个故事中,张三无罪,也没有违反道德,毕竟,上面那个网友说的很对,两人这是一见钟情,跟道德完全扯不上关系。” “不知道我这样讲,大家听懂了没有?” 林河看着面前的手机屏幕,眼睛微眯,歪着脑袋,嘴角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容。 这模样,就如同故事中,那个给小丽补习功课的张三一般。 直播间的网友纷纷留言。 “三哥,别这样,我害怕。” “嘿嘿,有法外狂徒那味儿了。” “主播仿佛是在告诉我们:法律算什么,它拿我有办法嘛?” “卧槽,大家快看,法外狂徒原形毕露了。” “信三哥,得永生!” 第(1/3)页